針對這一點,第四武神便做出了論述。
他認為,俠客殺人是可以,但只能是為了“公義”而殺。為了宣泄情緒而殺人是錯誤的,更不應(yīng)該有“這個人過去傷害過我,我一定要親手復仇”的想法。
具體來說,俠客應(yīng)該以法哲學、理論法學的思想來武裝自己的俠義心腸。殺人要排除個人的情緒,也要做到“公平”。如果你在某一個情境下認定某個對象該死,那么在其他相似的情境下也應(yīng)當做出相似的判斷,而不可因為自己一時的暢快而放過惡徒。反過來也是一樣。另外,“少殺”與“慎殺”也是必須了。
第四武神將過去武祖高舉義旗時的想法做了細致化的整理與推演,使“俠義”更符合律法崩壞,舊世當然無存的環(huán)境。他也結(jié)合了實踐,在許多太空城市內(nèi)建立了新的秩序。他和同志們一道奪取了當?shù)氐纳a(chǎn)器械,組織成規(guī)模的武裝力量。
但他確實錯估了敵人的殘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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