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時可以在一些廠辦單位里安排子女的,但這個父親持別界則,說什么都不行,要去就都下鄉去。
原身的母親吳秀珍肯定舍不得,但不敢跟男人爭辯。她想了法子,那便是先一步把三個女兒的戶口全都放回老家去。兩人都是永和鎮的人,家里的人還都在鎮子上,再加上林雙朝的父母還在世,也在鎮上。那就三個女兒送回去,還方便照看,總比送到別處插隊好很多吧。
確實,回來之后很方便。因著有個當官的爹在,那村上肯定給照顧呀。
大姐育蓮被分派到村里的小學,當個民辦的老師。
二姐育蓉被分派了會計的差事,整天在大隊辦公室混日子。
再就是原身,被擱在種子站,一天到晚的,也沒啥大事。
七七年的時候,這不是知青都返城了嗎而且,原身的父親林雙朝也被派到隔壁縣,做了二把手的縣領導了,這個職位,說實話,安排個子女回城,多簡單呀!
不!人家林雙朝說了:“得講原則,憑什么我的子女就得搞特殊呀。農村怎么了那么多人在農村,都不過日子了若是都不在農村,那這個國家的前途在哪里
于是,姐仨個,沒一個能回城的。
就一個兒子,還是人家自己去征兵辦,自己去報名,自己當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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