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雨桐眉頭一挑,沒想到他點了這個。精神病人犯罪如何量刑,一直存在爭論。
元山平就道,“在西周時期,《周禮》中有這樣的規定,說是‘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蠢愚’……”
林雨桐點頭,是有這樣的規定!意思是說,年紀幼小的,病弱的,年老的,蠢的瘋的,智力不全,犯罪都在赦免之列。
這種的特例一直延續到很久,久遠到像是后世出現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犯罪之后的寬宥制度,以及智力不全精神不正常不具有刑事責任人犯罪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等等。
就聽元山平又道:“這是記在《周禮》之中的,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幼弱和老耄得到了赦免,可在蠢愚上,并沒有真的被執行!從西周到西漢,千年的時間里,蠢愚一直被當做正常人,且是正常的成年人來看待的,因此,并不在赦免之列。這期間,有人提出過,說是‘狂易殺人,得減重論’,而后又說了,‘若母子兄弟代死,赦所代者’……”
這是說,有人覺得這種腦子不正常的人若是殺人了,可以減免刑罰,但是不是說就不處罰了。但如果家里的母親兄弟愿意替他死,替他接受懲罰,那就可以減免此人的罪責。
林雨桐皺眉,她倒是沒研究的這么詳細過,還真是不知道這一點!但無疑,這樣的規定是無法執行的,這是挑戰人性的!
一個不正常的人,若是看著他死,別人說家人無情無義。可若以身相代,這又很荒誕!用一個正常人的死,去換一個不正常的人活著,誰也不能樂意呀!
卻不想元山平又道,“這樣的提法,得到了當時在位的漢安帝的贊同,因此,得以上下推廣。”
林雨桐:“……”這玩意聽著都不靠譜!漢安帝……也不算是明君,不糾結這個了!元山平說推廣過,那應該錯不了!他必然是考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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