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地分成業務分成是多少?”
“除了移動15%之外,剩下的85%大家按一個比例五五,或者六四比例來分賬。”
“我六你四!”陳晨道。
“那不能,我們還要負責推廣,打廣告,引導客戶下單,都是成本,所以必須得更多地分成才行。”
“我們也要找到歌手,演唱的成本,購買歌詞的成本,電臺推廣,也是成本,沒有前期的付出,你們付出再多也沒有用。所以我覺的內容才是王道,你們這行,應該不止你們這一家吧!如果,我覺得不合適就找別家問問嘍。”
“確實不是我們一家,不過我們是規模最大的一家公司。我想老板申請下我們的分成比例吧。”宋柯出門裝模作樣地打了個電話,回來說
“我們經理把最大的權限讓給你,最多五五分成。”
接著又給陳晨算了一筆賬,2首歌,平均每首歌被下載100萬次,那么每個月就是100萬*3*35%*80%*2大約拿到手的錢就是160萬
最終,每一個月160萬的數據還是打動陳晨。
“我并不是看重這些錢,我希望歌曲可以有更好地推廣。”有這么多錢,一般人也就剩嘴硬了。
必須要有正規的交稅證明,這條必須寫到合同里,就算以后被查到稅收不對勁,那么有這條條款,稅務也只會找他們。有稅款的這座大山壓著,他們就算想隱瞞數據,也不敢太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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